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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   点击量:

为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有关情况,使学生家长更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学院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我院在校学生,均须建立学院——家长沟通渠道。沟通渠道的建立由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家长姓名、家庭通讯地址、家长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如上述信息变更,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如学生不提供联系渠道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由此影响学院与家长沟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二条每学期末,学院将以书信的形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及社会实践情况。同时征求家长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改进学院的各项工作。如学生本人截获信件,影响学院与家长沟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条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应及时与家长联系: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二)、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

(三)、无心学习,经常旷课或出现考试不及格。

(四)、患重病或发生意外事故。

(五)、学生受学籍处理,受记过以上处分。

(六)、有其他问题或者特殊情况需与家长联系。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工办负责人或老师)与家长联系,必要时由学院领导直接与家长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信函、选择性家访、请家长到校等。

第五条联系要求:

(一)、及时迅速。有需要与家长联系的事项,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其中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与家长联系。

(二)、讲究方法。与家长联系时,要把问题和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讲清楚,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三)、做好记录。与家长联系时,要认真记录联系时间、方式、内容、所联系亲属的姓名以及反馈意见。

第六条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是争取家长配合、共同教育学生的有效方式,有关部门人员要按学院要求及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如出现失职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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